新修訂的《反間諜法》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個亮點是對間諜行為做了進一步充實和細化 。那么按照新法,哪些行為將被認定為間諜行為?哪些人群容易成為間諜策反的目標?普通群眾發現間諜行為又該怎么辦呢?
男子兼職拍城市風景照
涉港口軍艦照片
(相關資料圖)
對于涉及間諜行為的輕微違法行為如何處理,有自首、立功等情形如何減輕處罰,新修訂的《反間諜法》也進行了規定。
2020年4月,在遼寧大連務工的趙某找到了一份幫助規劃設計師葉某拍攝城市風景照片的兼職。工作第一天,在葉某的遙控指揮下,趙某先后來到大連的港口、造船廠周邊拍攝照片,并記錄下沿途的地理環境 ,通過手機發送給葉某。當天,趙某收到了200元轉賬。
拍拍照片就能賺錢,趙某以為自己得到了美差,他繼續按照葉某的要求拍攝照片并取得報酬。而葉某布置的任務也不斷加碼,要求趙某拍攝港口中停泊軍艦進行維護的照片,甚至鼓動趙某找機會進入造船廠工作 ,每月還能獲得更多的報酬。
然而,趙某在看見新聞媒體關于國家安全的宣傳之后,警醒了起來。
趙某 :感覺這些案例和我做的極為相似,我非常后悔,感覺不應該這么做。
于是,趙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鑒于趙某主動投案,且尚未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實質危害,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其免除處罰。
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在保留“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這一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法律責任追究等內容,擴大了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
女子拉丈夫販賣情報
公職夫婦淪為間諜
哪些人群容易成為間諜策反的目標?境外間諜機構又慣用哪些手段策反這些人群?
黃某是一個潛藏了長達17年的間諜,被抓獲前,她是云南省某省直機關工程師。2002年,黃某赴境外留學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認識了一名看似風度翩翩、溫文爾雅的男子。盡管黃某當時已經成家,但她還是和該男子有了不正當關系。交往中,對方順勢提出了一些請求。
黃某 :他說是從事信息咨詢工作的,如果有信息資訊提供給他,他可以付一定的報酬。
在境外男子拉攏下,黃某利用回國探親的機會收集了一些國內涉密文件并提供給對方。在交往中,該男子獲悉黃某的丈夫當時在云南某縣掛職副縣長后,對方又乘機向黃某提出請她的丈夫李某某也幫忙搜集一些政府內部文件。
在17年時間內,黃某、李某某按照境外上線的要求,分別將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密文件私自帶回家中。李某某負責對涉密文件進行拍照,而黃某則負責將照片偽裝加密,拷入優盤,伺機出境,與境外間諜人員進行秘密交接。
2019年4月,黃某、李某某夫婦被國家安全機關以涉嫌間諜罪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不難發現,境外間諜機關的主要目標是黨政機關、軍隊和軍工企業、國防科研院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為了獲取情報,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手段層出不窮,咨詢請教、感情拉攏、美色誘騙、金錢引誘,甚至控制脅迫都是他們常用的手法 ,而那些性格軟弱、貪圖奢靡享樂的人群往往經受不住誘惑,淪為被控制的對象。
根據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對舉報間諜行為或者在反間諜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公民和組織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可疑情況,應及時撥打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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