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5 日,北京一律所發布通告稱,鑒于四川大學對張姓同學的處理,認為該校畢業生品質難以信服,故該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學畢業生。
(相關資料圖)
此通告很快引發爭議,但該律所負責人王炳峰律師依然堅持,并回應媒體稱該公告并無就業歧視之嫌,暫不會改變拒聘四川大學畢業生的決定。
6 月 21 日,四川大學對地鐵偷拍烏龍事件進行了回應,已依據法規和校紀對張姓學生進行了留校察看、留黨察看處分。
對于事件的處置結果,不同主體各種聲音不斷,至今輿論場上尚有余波。對張同學的處理需要依法依規,但并不需要一個 " 第三方 " 站出來大義凜然。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在就業市場,企業面向全社會的公開招聘,牽扯就業資源分配,關系求職者的前途,絕不是隨意抒發企業 " 一家之言 " 的地方,更不是表達律所態度意見的審判庭。
每家律所都有自己的用人規則可以理解,但毫無依據拒聘四川大學畢業生,則是赤裸裸地在就業市場搞事情,張同學的個人行為沒有讓整所大學背鍋的道理。
該律師不分青紅皂白,對一群人一概而論,把就業市場當成了審判庭,被不少網友視為炒作,刷存在感。借機蹭熱點嘩眾取寵,不僅是對求職者的不尊重,更是砸了自己的飯碗。
輿論場是輿論場,就業市場是就業市場。作為律所,本是懂法守法依法辦事的地方,不能置法律于不顧,企業有用人自主權,不代表自主就能隨心所欲。
一個為大眾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借由社會熱門事件,在就業市場揮舞大棒搞無差別歧視,無異于另一種形式的 " 知法犯法 ",揣著明白裝糊涂。
隨隨便便拒絕一所大學的畢業生,干擾了正常的就業市場秩序,在網絡上引發關注,也造成了就業歧視,相關就業管理部門及法律應當對該行為加以限制。
目前我國勞動法中,明文規定了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但在實際操作中仍面臨歧視概念不清、適用范圍不清、法律責任歸屬模糊等問題。
律所拒絕川大畢業生雖是個例,卻應該引起相關部門關注。就業市場上學歷歧視、地域歧視甚至性別歧視仍存在。甚至在今天,因媒介影響不斷擴大,荒謬地出現了針對熱點事件相關群體的歧視。
互聯網時代下輿論場千人千面,不能助長這種 " 觀點 " 歧視越過法律紅線。不少用人單位片面制定一些隱性門,將無辜求職者擋在門外,必須用法律劃分出一條清晰的界限,維護就業市場的正常秩序。
北京商報評論員 陶鳳
頭條 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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