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8 日," 胡兵 50 萬積分被東航清零 " 沖上熱搜。胡兵在發布的視頻中稱,這些積分在疫情期間 " 跑掉 ",引發網友關注。當晚,胡兵工作室和東航官方微博相繼進行了回應。
(資料圖片)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胡兵遭遇的航司積分清零并非個例,很多人也開始關注,航空公司現行的積分規則是否合理?積分兌換設置有限期合法嗎?聽聽律師怎么說。
胡兵吐槽 50 萬積分 " 跑 " 掉了,航司積分清零投訴并非個例
在視頻中,胡兵介紹,自己之前是東航的白金卡,個人賬戶有 50 萬積分,后因疫情這段時間,所有積分就 " 跑 " 掉了,他個人非常不理解,之后與東航客服的溝通也無果,并稱 " 對方態度巨差無比 "。
△ 胡兵工作室微博回應
18 日晚,胡兵工作室微博回應表示,東航已在第一時間與胡兵方詳細說明了積分規則。回應中稱,胡兵作為東航常旅客的建議,以及各位朋友們的意見和建議,東航都已經做了認真的聽取,并稱希望東航越來越好。東航官方微博也轉發該則回應稱:精彩的旅程,離不開每一位旅客的理解與支持,我們會專注傾聽,持續提升,讓每一段旅途更加美好。
這一事件引發不少網友關注。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搜索 " 航空公司 "" 積分兌換 " 等關鍵詞時發現,胡兵遭遇的航司積分清零并非個例。不少消費者因新冠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積分,導致積分過期失效,但航空公司并未妥善處理。
今年 3 月 6 日,有消費者投訴 3.7 萬海南航空積分過期。2022 年 12 月,有消費者投訴,此前獲得近 2 萬的國泰航空亞洲萬里通積分,因疫情原因并未進行兌換使用,但航空公司表示積分不予延期。2022 年 3 月,有消費者投訴自己在廈門航空有 10 萬余積分不予延期。
東航 50 萬積分可兌換一臺蘋果電腦加一副耳機
現代快報記者查詢東航官網了解到,根據 " 東方萬里行 " 會員手冊中賬戶積分有效期的相關規定,自 2021 年 9 月 1 日(含)起,有效里程積分變動可帶動賬戶積分有效期自里程積分變動之日起至未來第 36 個月月底。連續 36 個月以上里程積分休眠(無增加,無減少),則自動失效。2021 年 9 月 1 日前已入賬的原消費積分仍按照原有效期及規則執行,即入賬之日起,至入賬當年后的第三個公歷年的 12 月 31 日止有效。
△ 賬戶積分有效期
也就是說,該會員在 2021 年 9 月前累積的積分,一定期限內不使用就會失效。而在此日期之后累計的積分是滾動有效的,而在不變動的情況下,這筆積分最早過期時間是 2024 年 9 月起。
在視頻中,胡兵強調好不容易累積的 50 萬積分到底能換什么?6 月 18 日,記者在東航官網看到,會員累計積分可用于兌換獎勵機票、升艙、逾重行李費、優選座位,以及非航空類產品。在東航商城看到,一臺 13 英寸 Apple 筆記本 MacBook Pro,內存為 512G,最多可使用 459960 分。而 Apple 藍牙耳機 AirPods2 代,最多可使用 39960 分。
也就是說,如果胡兵的 50 萬積分還在的話,按照現有兌換規則,至少可以兌換一臺高配蘋果筆記本電腦再加一副蘋果藍牙耳機。
【熱點關注】
積分兌換設置有限期合法嗎?
針對這一事件,有網友認為商家給積分兌換設置有限期的行為并不合理。從法律角度,該如何理解積分有效期?
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榮認為,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航空公司對積分使用兌換規則進行規定,屬于格式條款。航空公司設置積分兌換的目的,是為了激發會員的消費熱情,鼓勵長期消費。會員所得的積分屬于商業交易行為中給予的獎勵。在各項條款公開透明的情況下,積分兌換交易本身是符合公平原則。航空公司對于積分使用設置一定的期限是合理的。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華認為,從法律角度上來說,航空公司的積分兌換規則構成格式條款。會員積分屬于會員履行航空運輸特定義務之后,航空公司單方對會員做出的獎勵行為,訂立合同的目的系為了激發消費者的消費熱情,消費者消費越多,累積積分越多,獲得的權利也就越多。航空公司設置有效期的行為,并沒有造成雙方權利義務的失衡,是符合交易慣例的。航空公司的行為有一定合理性,并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航空公司是否有告知義務?
在視頻中,胡兵并未提及是否收到來自航空公司的告知消息。有網友指出,手機上也會收到商家的通知短信,有時直接被歸類為垃圾短信,根本沒注意。
律師張曉華認為,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從法律角度來說,基于公平原則的前提下,作為格式條款制定者的航空公司有法定的提示或說明的義務。就現有法律法規而言,一方需要何種方式進行告知另一方,并未進行針對性規范。從消費者角度來說,在加入會員時,也有了解注意積分規則的義務。
律師王成榮表示,消費者需要查詢積分規則中,商家是否提及以何種方式履行告知義務,比如明確發短信、語音電話、App 通知推送等方式。如果商家并沒有通過規定方式告知,那確實是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表現。如果并沒有具體規定,那么消費者在享受積分兌換權利時,也有主動了解積分規則的義務。
現代快報 + 記者 蔡夢瑩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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