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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周某林、安某俊等4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2012年前后,周某林、安某俊、賀某(已病亡)、門某平分別招攬人員從事違法活動。2014年8月起,被告人周某林、安某俊等人及其成員共同進行開設賭場和高利貸違法犯罪活動,牟取不法經濟利益,從而形成犯罪組織。該組織開設賭場,吸引、招攬人員參與賭博,并高利放貸,引誘賭博人員沉迷賭博活動,形成高額債務,在追討債務過程中,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毆打、恐嚇、滋擾等暴力、威脅方式,勒索他人財物,嚴重擾亂他人生活工作秩序,還通過聚眾斗毆、逞強滋事等方式,擴大其在西安地區的非法影響力。通過大量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林、安某俊為首,人數眾多、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生活和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依據查明的事實,以被告人周某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安某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又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不等刑期,并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對查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各被告人的違法犯罪所得860余萬元,分別予以沒收、追繳、責令退賠。
頭條 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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