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據瑞安警方微信公眾號 6 月 11 日通報,浙江溫州瑞安警方依法查處兩起擅自組織民間劃龍舟行為。
6 月 9 日,瑞安市塘下鎮某村村民黃某(男,62 歲,場橋人)未經報備許可,擅自組織人員在其村居河道內進行民間劃龍舟行為。其間,龍舟沉水,船上人員均落水,經現場救援,無人員傷亡。
6 月 10 日,瑞安市塘下鎮某村村民李某(男,57 歲,塘下人)未經報備許可,擅自組織村民在其村居河道內進行民間劃龍舟行為。
目前,瑞安警方已依法對黃某、李某分別予以行政拘留 9 日、7 日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巡查力度,對不聽勸阻、擅自組織和舉辦民間劃龍舟活動,尤其對強制攤派、變相攤派、擅自組織龍舟上水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2023 年 4 月,瑞安市政府發布通告,鑒于民間劃龍舟活動存在攤派、低俗、迷信、無序等現象,決定 2023 年繼續在全市范圍內禁止民間劃龍舟活動,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組織和舉辦民間劃龍舟活動(包括開龍舟鼓,建、修、借、租、買龍舟,組織龍舟上水,競劃民間龍舟等),嚴禁借建造龍舟或劃龍舟的名義進行尋釁滋事、封建迷信、強制攤派、變相斂財等活動。對違反通告規定,不聽勸阻,擅自組織、舉辦民間劃龍舟活動(包括傳統龍舟和小龍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中國新聞網此前報道,清末民初以來瑞安多次發生由劃龍舟引發的沖突、械斗。2008 年 6 月,有村民因劃龍舟產生糾紛,互扔礦泉水瓶、舟槳等并引發沖突;此外,民間龍舟活動還存在攤派、低俗、迷信等現象。當年,市政府在大范圍征求意見后決定禁止民間劃龍舟活動。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綜合瑞安警方微信公號、澎湃新聞、中國新聞網等
責編 | 鄭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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