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年僅 20 歲的胡某某伙同王某某收購手機卡,幫助遠在境外實施信息網絡詐騙的上家 " 看線 ",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近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 2 人提起公訴。
今年,胡某某伙同王某某為實施詐騙行為的上家架設通訊通道,通過在手機里下載某控制軟件,上家會事先通過某加密聊天軟件告訴胡某某和王某某該控制軟件的登錄賬號和密碼。這樣,上家就可以在境外遠程控制異地手機,撥通被害人的手機號,被害人會接到顯示為本地的手機號,以此降低被害人的防范意識。為了躲避偵查,雙方再用特殊話術進行溝通,如將手機卡叫 " 果子 ",將被害人叫 " 魚 ",實施詐騙者叫 " 拉手 " 等。
胡某某還負責維護,通過重新插拔對路線或者重新登錄控制手機的軟件,讓上家可以繼續與被害人通話。很多時候,胡某購買的手機卡會被有關機構封號,為了繼續獲得報酬,他每隔兩三天就去收購新的手機卡,供上家使用。上家會通過某軟件以虛擬幣的形式支付給胡某某和王某某收購手機卡和 " 看線 " 的報酬,他們可以直接轉換成人民幣提現到支付寶中。
檢察官說法:《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作者:單穎文 呂亞南
編輯:周辰
* 文匯獨家稿件,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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