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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沈陽物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劉戈在監管、審批領域破壞營商環境問題。
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劉戈任市房產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期間,多次接受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在房產項目價格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為多家企業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9月,劉戈多次接受請托,在房地產市場價審工作方面為管理服務對象謀取利益,以高價出售房產的方式變相向企業索取巨額利益。劉戈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
■沈陽市康平縣政府原副縣長孔德軍在監管、審批領域破壞營商環境問題。
2000年至2021年,孔德軍任康平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農村經濟局局長、副縣長等職務期間,多次接受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在涉農領域工程承攬、專項資金撥付、工程項目回款等方面為多家企業提供幫助,索取、收受巨額財物。孔德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
■沈陽市農業農村局原二級巡視員邸瑞峰在監管、審批領域破壞營商環境問題。
2017年至2021年10月,邸瑞峰任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期間,多次接受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在惠農政策、資金扶持、涉農項目建設及招投標等方面為多家企業提供幫助,索取、收受巨額財物。邸瑞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
■沈陽市和平區原二級巡視員高斌在監管、審批領域破壞營商環境問題。
2009年8月至2019年9月,高斌任皇姑區財政局局長、副區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副局長,沈陽長白島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和平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多次接受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及職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加快執行案件進度等方面為管理服務對象提供幫助并收受巨額財物。高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沈陽市紀委監委
頭條 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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