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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 你知道嗎?網絡熱詞 " 斷舍離 " 已被注冊成為商標,未經授權而用于商業會構成侵權。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侵權案件。
A 公司經 " 斷舍離 " 商標所有權人授權,獲得了 " 斷舍離 " 商標在中國境內獨占性使用的權利,以及負責《斷舍離》圖書在中國大陸范圍的推廣運營及維權權利。后來,A 公司發現,B 公司出版發行的侵權圖書《人生 XX 斷舍離》封面突出使用 " 斷舍離 " 標識,并在網絡購物平臺大量銷售。
A 公司認為,B 公司的行為造成了消費者混淆和誤認,侵害了其對 " 斷舍離 " 享有的商標權利,遂起訴要求 B 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但 B 公司主張," 斷舍離 " 本身是一種理念和思維方式,且著作權法允許圖書重名,其在書名中使用 " 斷舍離 " 不構成商標性使用,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法院審理認為," 斷舍離 " 詞組并非漢語中的固有詞匯,而是對某種生活理念總結而成的生造詞,具有一定顯著性,且 " 斷舍離 " 商標經過持續使用、推廣已獲得較高知名度。其次,被訴侵權圖書封面以明顯區別于書名中其他文字的方式,在顯著突出的位置加粗使用 " 斷舍離 " 文字,具有明顯的提示效果,足以使該文字起到標識圖書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性使用。同時,被訴侵權圖書中使用的 " 斷舍離 " 三字在文字構成、排版上與涉案商標完全一致,二者僅在字體上存在細微差異,且被訴侵權圖書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相同商品,足以導致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構成對案涉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 B 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B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自由貿易區法庭(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助理劉敏表示,隨著《斷舍離》圖書的暢銷和互聯網的發展," 斷舍離 " 商標積累了一定商譽,同時 " 斷舍離 " 作為一種生活理念也逐漸為公眾熟知,商家在使用相關文字時應注意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具體到本案,在圖書中使用 " 斷舍離 " 文字并不必然構成侵權,但將其進行商標性使用,混淆商品來源,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通訊員 知產庭 王梓 現代快報 + 記者 徐曉安
(編輯 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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