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長沙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相關資料圖)
長沙先導恒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周建魁
被罰款10.4萬元!
這位副總經理被罰款的事由竟是
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了不實情況
給調查工作帶來干擾!
這究竟是一起什么樣的事故?
他又是出于什么動機
做出了這種愚蠢的行為呢?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潤和濱江新城 C9 地塊一期工程建設項目“3?23”物體打擊事故調查
2022年3月23日16時3分,位于長沙市岳麓區濱江景觀道與支路九交匯處的濱江新城C9地塊一期工程2#棟建設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80萬元。
據事故調查報告顯示,因為工人被高空墜物擊中前無任何征兆,沒有找到目擊證人,現場為視頻監控盲區,所以不能準確判斷物體從何處墜落,因此無法認定事故直接責任人員。
在第一次事故調查過程中,恒鼎公司擔心調查組查不出直接責任人無法結案,為了盡快使項目復工,竟組織相關方開會商議讓勞務公司的架子班組長承擔事故直接責任! 還多方聯名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了一份編造的事故經過! 恒鼎公司副總經理周建魁就是此次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不實情況的組織者。
最終,調查組查明了真相,4家相關單位,13名相關責任人被依法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 ▼▼▼
左右滑動
發生事故,及時上報
如實配合調查
切勿自作聰明,利令智昏!
普法小貼士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第(五)項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 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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