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大象新聞記者 趙丹 受訪者供圖
" 名副其實的婚姻,卻因為一本結婚證而被枷鎖束縛。" 近日,在泰國被丈夫推下懸崖的江蘇女子王暖暖(化名)公開表達自己的困境。距離事發已三年多,想開啟新的人生的王暖暖卻因沒有離婚證無法開啟新感情。據了解,王暖暖和丈夫在國內領證,目前因為在泰國的刑事案件未結束,所以無法離婚。
王暖暖住院治療 資料圖
王暖暖稱和丈夫在國內領證, 在法律上確實如此嗎?從律師角度有何建議給到當事人?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目前因為泰國的刑事案件未結束,當事人丈夫處于被羈押階段,而協議離婚要求雙方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所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暫時行不通,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 法律上并不存在刑事案件未結束,無法起訴離婚的說法,當事人可以去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離婚。" 付建稱,因為當事人丈夫在國外被羈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 夫妻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的,國內一方起訴離婚,應到自己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該到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所以當事人可以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
付建還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向在國外的被告寄送傳票和起訴書,若傳票和起訴書不能郵寄送達,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限為 6 個月。如果刑事案件審理完畢,被告是在服刑期間,法院需要到被告服刑的監獄開庭審理離婚案件。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審理完畢,被告處于被羈押狀態,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應訴,若被告完全沒有回應,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大象新聞此前報道,2019 年 6 月,王暖暖和丈夫俞某冬在泰國旅行期間,被對方推下懸崖,全身多處骨折。俞某冬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被改判為有期徒刑十年。
責任編輯 :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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