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4 月 11 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行局原局長孟祥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孟祥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官方審理查明,2003 年至 2020 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擔任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承攬和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 2274 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孟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孟祥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2 年 1 月,官方通報,孟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 " 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以及 " 執法犯法,違規插手干部選拔任用和司法活動 " 等。
2022 年 9 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 10 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包括孟祥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據知,2013 年至 2021 年,孟祥先后收受禮金共計 32 萬元人民幣,并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食用高檔菜肴、飲用高檔酒水,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
來源 | 中國新聞網
責編 | 謝哲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1
頭條 23-04-10
頭條 23-04-10
頭條 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