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日前,全國各地陸續展開 2023 年公務員省考招錄,多地將部分崗位的年齡要求放寬至 40 周歲。比如,河南省公考公告明確,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2023 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的招錄年齡要求放寬至 40 周歲以下。此外,貴州、天津、湖北、四川、重慶等地在個別基層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條件上也放寬了年齡限制。
一些地區公考將年齡要求放寬至 40 周歲,既是好兆頭,也帶了個好頭。這為更廣泛的群體就業提供了機會,也為打破 "35 歲職場門檻 " 提供了現實路徑。
1994 年發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明確:報考國家公務員 " 年齡為 35 歲以下 ",2019 年中組部修訂的《公務員錄用規定》中,報考公務員條件要求 "18 周歲以上、35 周歲以下 "。至于企業招聘,法律并無 35 歲限定。不過,不少企業招聘卻將 35 周歲作為 " 年齡上限 "。更有甚者,今年 2 月份有報道稱,一些企業將 30 歲作為招聘年齡上限。這也讓不少求職者感嘆 " 職場的 35 歲危機提前了 ",就業年齡焦慮更加劇了。
年齡成為 " 職場危機 " 和 " 門檻 ",而且趨向低齡化 ,絕不是好現象,也很不正常。2022 年全國總工會開展了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目前全國 4.02 億左右職工的平均年齡為 38.3 歲,在職員工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年齡主要處于 30 — 50 歲。由此,一些企業招聘設置 35 歲年齡上限,既不合理也不科學。從一個人的正常成長和職業規劃途徑來說,35 歲左右正是就業黃金年齡,然而求職者因此被一些企業拒之門外,這不利于人才培養和可持續發展,還可能造成人才的浪費。
年齡不應成為橫在求職者面前的一道坎,打破 "35 歲職場門檻 ",早已成為社會共識。 現實來看,這既有民意期待,也有客觀需要。一方面,這么多年來,"35 歲職場門檻 " 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才流動,造成了社會就業焦慮。另一方面,也是最關鍵一點,就絕大多數崗位而言,35 歲(以上)不算大。公務員錄用要求 35 周歲以下的規定,是 1994 年出臺的。當時,社會人群學歷普遍不高,大學畢業生比例較小,第一次就業年齡相對不大,35 周歲的限定并無不妥。近 30 年來,社會人群整體學歷有很大提升,碩士、博士畢業生大量涌現,無形中抬高了第一次就業年齡,這樣一來,公考還沿用老的年齡要求,就有些不合時宜。與此同時,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勞動力和人才資源潛能需要充分釋放和挖掘。適當放寬年齡要求,也就成為必然了。
"35 歲門檻 " 的形成,還與職場一個 " 偏見 " 有關——一些人總以為職場從來不缺人。實際上,近兩年在一些領域人才和人力資源的結構性短缺已經顯現。由是來看,多地公考將崗位年齡要求放寬,是好跡象,也釋放了積極的信號——未來或有更多崗位放寬年齡要求。此舉為打破 " 職場門檻 " 起到了正向的示范效應,有利于緩解就業焦慮、避免造成人才浪費和年齡斷層,社會自然樂見。不過,要想徹底打破職場年齡門檻,消除不必要的年齡限制和歧視,讓用人單位樂于招聘大齡員工,還需從政策層面給予激勵和支持,對職場的各種就業歧視,也要依法懲處。只有全社會形成了科學合理靈活務實的用人觀,單位招用新人,年齡才不會成問題。
現代快報評論員 曹玉兵
頭條 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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