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3 日 12 時,重慶渝中區,某銀行發生一起暴力傷人事件。一名 59 歲男子唐某手持小榔頭,走進銀行將一女性職員頭部打傷,只因此前辦理銀行卡查詢業務未果,心生憤怒。
因業務辦理不順利動手行兇,顯然是違法犯罪之舉。沒想到評論區底下,竟有不少人為犯罪嫌疑人叫好。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有人說:干得漂亮!
有人說:這是銀行小姑娘活該遭的 " 報應 "。
甚至有人將行兇者視為 " 英雄 "。
若不知內情的人看到評論,可能誤以為是警察冒著生命危險,逮住了犯罪嫌疑人,引起一片叫好。誰能想到,這是一個遇事不順的中年人,憑著一腔無名憤怒,伸手砸向一個毫無還擊之力的小姑娘?
這些聲音,實在叫人不寒而栗。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業務辦理未果狠下毒手,是個人沖動所致,那么,圍觀者的掌聲與歡呼,其中體現出的群體戾氣,更值得反思。
在這些圍觀者的心里,犯罪嫌疑人行兇有理,暴力無罪。
" 她被錘了,肯定是因為她做了什么過分的事。"
" 如果她態度好一點,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 銀行職工態度傲慢,該收拾一下。"
" 這位大哥肯定是被逼無奈,迫不得已。"
……
這種邏輯,其實正是 " 受害者有罪論 ",不顧事實,認為銀行女職工自身存在問題,才會遭報復。在這個模糊的框架下,受害者究竟是否有錯,犯下的錯是否 " 活該 " 遭到此 " 報應 ",都可以不追究。
理性來看,辦理銀行卡查詢業務未果,真的值得結下如此深仇大恨嗎?恐怕正常人都難以理解。但為何仍有如此多人為暴力歡呼?
指責受害者,將行兇者奉為英雄,實際上投射了旁觀者自己的憤怒和不滿。其中有的曾被銀行工作人員不耐煩對待,有的曾在銀行長時間排隊,有的還被忽悠購買理財產品等等。
盡管圍觀者由此產生的情緒,與事件本身并不全然掛鉤,不意味著 " 打得好 " 的叫喊可以被原諒。恰恰相反,暴力行徑無視法律的邊界,無視文明的規范。口頭支持暴力行徑,是網絡暴力,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它同時意味著發言者認同這樣一個危險的觀點:只要讓我不順心,我就可以使用暴力,且不必承受道德的壓力和譴責。
他們卻忘記了:如果給施暴以理由和正義,誰知道自己不會被 " 正義施暴 "?如果戾氣成為風氣,誰能保證自己是安全的?旗幟鮮明制止暴力、反對暴力,保護受害者,也是在保護我們自己。
撰文 | 柴歸
* 文章為主編有態度原創出品,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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