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3 月 18 日,山東濟南。李女士稱因工作壓力大提出離職,公司極力挽留自己背地里又開始偷偷招聘,沒想到又重新招到自己。
李女士稱,該崗位只需一個人,自己提離職時老板讓安心工作,沒想到公司偷偷招聘,還在招聘軟件上向自己發出面試邀約,自己準備安排好交接工作就走。
對此,有網友替企業抱不平:" 這什么心理啊!自己要離職,還不允許公司招人了?什么叫偷偷招人呢。太自以為是了!"" 很正常,既然沒有給公司明確答復,公司兩手準備也沒有錯。" " 你先提的離職,然后老板才去招人以防萬一,這個先后次序沒毛病吧?"
不過,也有網友調侃:" 這妙不可言的緣分。"" 這不就是緣分了嗎? "" 這是什么孽緣,要不湊合湊合吧 "
律師表示,按照規定,勞動者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試用期滿后在勞動者履行了 30 日的預告期后即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準。
但是如果職工自離,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 | 羊城晚報 · 羊城派綜合 @白鹿視頻 網友評論等
責編 | 梁澤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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