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3 月 13 日,在山東濟南的張先生發布視頻稱,其所在小區地下車庫常年有大媽占據消防通道跳廣場舞,影響車輛通行。
視頻中,有多位大媽在地下車庫轉彎處跳著廣場舞,大功率音箱播放聲音很大,身旁還有小孩騎著自行車玩耍。
張先生表示,此現象在 2017 年便開始了,物業、居委會及城管多次協調均無效。" 天冷的時候,她們會在地下跳,夏天就出去了。本身這個地方是消防通道,拐彎的地方,別人沒法停車,而且噪音粉塵特別臟 "。
張先生還表示,大媽在地下跳廣場舞,很多小孩也會在那邊玩耍,車位就在旁邊。" 有的時候車位看不清,很容易造成危險。"
3 月 14 日,小區物業經理王先生表示此前治理過一段時間,但因物業權利有限,無法根治此問題。" 我們無權驅趕她們,之前就有治理過一段時間,最近又開始了。"
王經理稱,跳舞時間大概在每天大約七點多到八點半,并稱在小區室外空間跳舞也會被投訴,因此廣場舞大媽轉至地下。
王經理無奈表示物業真的是沒什么招了," 她們就不想出小區,還想在小區里面跳廣場舞。地上不讓跳,地下太危險。保安的勸阻、勸離都在進行著。"
據法制日報此前報道,針對廣場舞噪音的管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小區《管理公約》都未規定小區內不能跳廣場舞,物業公司只能進行勸導、制止,無權取締。另外,當事人打市民服務熱線投訴 , 也都無果。這些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但也有法可施。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要堅持兩大原則:第一是社區自治原則,由社區居民制定管理規則,確定是否可以在小區跳廣場舞、如何跳廣場舞、什么時間段可以跳舞;第二應當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實施管理,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涉及公民基本權利,需要民警介入的,應當要求民警介入,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行為人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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