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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謝絕自帶酒水、飲料、食品,敬請配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3月14日發布不公平格式條款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仙居縣某娛樂公司因利用合同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被行政處罰。
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去年開展不公平格式條款專項治理,圍繞住宅裝修、供用電水熱氣、校外培訓、新能源汽車、網約車等重點行業和新興領域,約談企業2517家次,發放行政建議書397份、責令整改通知書520份,立案查處不公平格式條款案件1036件。據介紹,仙居縣上述娛樂公司在經營場所告示牌上標示“本店謝絕自帶酒水、飲料、食品,敬請配合”的“溫馨提示”,系使用格式條款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構成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據《消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上述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此外,十大案例還包括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如杭州某理發店宣稱“會員卡辦理不退換、不找零、不兌現、用完為止”;免除自身責任的行為,如溫州某服務公司在營業場所經營二手車,現場每輛車都有標價牌,右下角用小字寫著“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具體以實車車況看樣為準”;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為,如安吉縣某干洗店在給消費者的洗衣憑證中寫明“取衣時間超過一個月,衣物損毀本店概不負責”等。
頭條 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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