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馮原
近日有個事件沖上熱搜,湖北美院教師黃勇受到過去學生的實名指控,說他 " 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參展,把此作品作為代表作進行網絡宣傳。"
讓我們來看看原告陳亮是怎么說的。他說:這件作品是自己大五年級畢業前的課堂作業,之后被學校選為留校作品,創作完成之后復制了一件送給黃勇,畢業后發現黃勇陸續以創作者身份帶這件作品參展、出版書籍,還以此作為代表作在網絡上宣傳引發廣泛關注。
(資料圖片)
再來看看黃勇是如何回應這個指控的。黃勇說:這件作品是在他指導下完成,署名權確實屬于陳亮,自己在原作基礎上二次創作了新作品," 哪怕只動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陳亮的不是同一件。"
如何來評判此事的對錯呢?把兩個人的陳述放到一起,若是他們所說都屬實,那么,我們可以將之區分為陳亮邏輯和黃勇邏輯。先來看看陳亮邏輯,我認為陳亮是對的。我本人也是從美術學院出來的,在美術學院,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則——課堂作業是屬于作者本人的,作業獲得留校的資格是一種榮譽(我自己就有不少素描作業留校),留校作品的創作權仍然屬于作者,并不屬于指導老師或學校。某學生復制了留校作業送某人是個人行為,不代表作品有任何權屬意義的改變。所以,陳亮的課堂作業,不論留校還是送人,其創作權永遠屬于陳亮,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按此邏輯,陳亮只需認定自己的作品被人以他人之名冒用,并以公開的名義展出或出版,就可以證明自己被侵權。
然而,事情到此還沒完,原因就在于,如何認定此件作品就是彼件作品呢?因為作品的相似度是有彈性的,學習、模仿或借鑒,也會產生相似度,但并不能一律斷定為抄襲或侵權。
關鍵是黃勇的回應—— " 只動了一刀也是新作品 ",這句話就明顯不是按照傳統的古典美術的邏輯,而是套用了當代藝術的邏輯。由于當代藝術中不乏各種現成品藝術創作或觀念藝術,其方法和形式早已打破了古典美術的創作框架,確實產生出這樣一種邏輯——將此物(普通物)稍加改動,就可以轉換觀念的形式,變成彼物(藝術品)。黃勇說:是啊,這件雕塑原來是你陳亮的,但現在我刻了一刀(或做了或大或小的增減),那么,它就變成是我的了。
但我認為黃勇是在狡辯,理由是:第一,作為課堂作業的原作,是標準的古典美術模式的作品(習作),在古典美術的框架中,并不承認 " 只動一刀就是新作品 " 這條當代藝術的法則。如果黃勇的邏輯成立,那么人們大可以把黃勇的作品刻上一刀來變成自己的作品,人人都可這樣做,那豈不亂了套。所以,很顯然,黃勇的辯護是混淆了古典美術和當代藝術的不同邏輯,把適用于當代藝術創作的邏輯加諸古典美術模式的創作之上。
第二,黃勇的這件受到指控的作品,是否能用當代藝術的法則來解釋呢?如果可以,那么,按照黃勇邏輯,他的 " 只動了一刀的新作品 " 就是合理的當代藝術的新創作,而不是侵權了。但是很顯然,無論是署名陳亮還是署名為黃勇的這件 " 新作品 " 并不具有當代藝術的內涵,也不入當代藝術語境。所以,黃勇并沒有通過挪用或改寫的方式,來重新賦予或解釋作品的觀念形式。所以,黃勇關于此件作品是 " 只動了一刀也是新作品 " 的辯護不成立。
此外,從美術學院出來的人都很明白,優秀的課堂作業并不是創作,既使留校為示范作業,也很少能跨出美院成為社會上公認的藝術創作。陳亮坦言的這么一件課堂作業怎么就經黃勇的操作變成了 " 代表作在網絡上宣傳并引發廣泛關注 "?這真有點不可思議。所以,有人甚至懷疑,這不會是某種有意而為吧?當然,我相信不是的。
盡管該作品并沒有像當事人所說的那樣受到廣泛關注,但通過對陳亮邏輯和黃勇邏輯的分析,倒是可以對公眾普及一下古典美術和當代藝術的不同判斷標準,如此也算是這個事件的一種積極意義吧。(作者是中山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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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羊城晚報 · 羊城派
責編 | 張齊 謝小婉
校對 | 朱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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