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評論員 邱延波
又見 " 證明你媽是你媽 "!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視頻稱,他 85 周歲的奶奶因辦理居住證,需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一份證明,證明 " 他奶奶是姑姑的媽媽 "。他的叔叔自 2 月初開始,在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西三條街派出所、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等地來回奔波, 20 多天解決不了問題。派出所稱,由于歷史原因,查找不到以前戶籍檔案。
證明 " 你媽是你媽 ",這個看似荒謬的證明在近日再次出現,讓人意想不到。
多年以前,為了方便群眾辦事,從中央到地方的多個部門,施行 " 減證便民 " 措施,減少群眾自證身份的難題。2016 年,公安部等 12 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其中關于開具 " 親屬關系證明 " 的一項要求: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后應當出具。
按照這個《意見》,舒先生的奶奶與姑姑要證明是母女關系,應該到奶奶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但問題在于,他姑姑的戶籍早在上個世紀 90 年代就遷出去了,他的奶奶現在的戶口本上只有舒先生的叔叔和他叔叔的兒子,沒有舒先生的姑姑。而再往上找以前的歷史戶籍檔案,派出所稱,由于歷史原因,曾經相關的歷史戶籍檔案已經缺失。派出所因此按照規定,不能開具證明。
舒先生的奶奶在 85 歲高齡,還要證明自己與女兒的關系。一頭白發的老人寫證明 " 你媽是你媽 " 式的材料,讓人動容。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為何讓一個死規定為難一個 85 歲的老人?更何況,派出所所說的歷史問題,也不是老人的錯誤造成的。
便民不是寫在紙上的。像這種證明,如果派出所民警本著為群眾服務的宗旨,派出所完全可以實地走訪調查,來證明老人與女兒的關系。
這個事件被媒體報道后,網上引起熱議。當地立即特事特辦,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領導、戶籍科負責人和西三條街派出所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深入調查走訪,在 25 日晚上六七點鐘,西三條街派出所開具了能夠證明母女關系的證明文件。至此,事情完美解決。
試想,如果當地派出所能在一開始就這樣做,就完全避免了讓群眾跑來跑去而解決不了問題的困境,更重要的是還贏得了積極主動為百姓解決困難的美名。如果總是等事情報道之后引發熱議,引起輿情,再去解決,只能讓工作被動。靠輿情推進問題解決,這種被動工作的思維,早該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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