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后,為規范涉疫藥品、抗原檢測試劑等物資市場價格秩序,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行動,重點對三亞市抗原檢測試劑、涉疫藥品和口罩開展監督檢查。現將3起涉嫌違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請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守法誠信經營。
案例一
【資料圖】
哄抬藥品價格 罰!
2022年12月16日,根據投訴舉報信息,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位于三亞市吉陽區的三亞德廣堂醫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規格為6g*10袋/盒的連花清瘟顆粒,在進貨價格未上漲、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將12月5日原售價為32.25元/盒的連花清瘟顆粒抬高價格,于12月6日開始以55元/盒的價格進行銷售,于12月7日再次提高價格至59元/盒進行銷售,上述行為涉嫌哄抬藥品價格,市監局工作人員已將該涉嫌違法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二
進銷差價率達73% 查!
2022年12月19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位于三亞市吉陽區的三亞鼷鹿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銷售的連花清瘟顆粒(規格為6g*10袋/盒)11月15日進貨價格為24元/盒,銷售價格為28元/盒,進銷差價率為16.67% ;12月5日該藥進貨價格上漲至26元/盒后,該公司將該藥品銷售價格上漲至45元/盒,進銷差價率達73%。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哄抬藥品價格,市監局執法人員已將該涉嫌違法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三
無證照經營 懲!
2022年12月30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信息,對居住于三亞市吉陽區半島藍灣小區的當事人王某進行檢查和詢問時發現,當事人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商標名稱為樂譜診斷的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規格為:10份/盒),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以及醫療器械備案證明,涉嫌構成無證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市監局執法人員已將該涉嫌違法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來源: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疫情防控微信公眾號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6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
頭條 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