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關于將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
升級至紅色預警的通知
(資料圖)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根據陜西省環境監測站、西安市環境監測站和市“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研判會商預測,1月5日至6日,西安市大氣擴散條件較差,污染物進一步累積,預計空氣質量為重度至嚴重污染。
為保護公眾健康,進一步有效應對重度污染天氣,降低大氣污染強度,按照《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提示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函》(陜重污染天氣辦〔2023〕1號)要求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稿)》規定,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準,指揮部辦公室于2023年1月5日13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升級信息,將橙色預警升級至紅色預警,自1月5日15時起執行重污染天氣Ⅰ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組織落實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護措施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二)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應采取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三)公安部門停止審批戶外大型活動,通知并督導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四)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二、建議性減排措施
(一)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二)公眾盡量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三)交通、城投、軌道交通集團等單位進一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四)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可在達到應急減排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工序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五)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嚴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貨車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圍內建筑垃圾、砂石運輸等高排放車輛禁行工作(搶修搶險車輛、涉保障類工程運輸車輛除外);督導燃料種類為柴油的重型載貨汽車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和搶修搶險車輛除外);加強“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超標排放車輛查處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督導全市范圍內除保障類施工項目及搶修搶險外的施工單位停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攪拌、土石方等涉氣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搶修搶險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場所100%覆蓋;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道路保潔措施,采取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等模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潔作業;在氣象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沖洗易產生揚塵路段的頻次。
(四)資源規劃、交通部門督導礦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停止使用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五)資源規劃、工信、生態環境部門督導除特殊需要外的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等停止露天作業,磚瓦窯廠(除隧道窯)實施錯峰生產。
(六)住建部門督導大型商業建筑、市政工程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室外噴涂作業;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停止生產(涉及保障類施工項目及搶修搶險除外)。
(七)工信、生態環境部門督導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搶修搶險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
(八)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管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西安市2022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Ⅰ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氣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3年1月5日
來源: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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