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月3日,澎湃新聞從紹興市越城區法院,該院日前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一審開庭并宣判,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同時終身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據介紹,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后,浙江首例對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依法宣告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原系某培訓機構教師。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劉某某為滿足個人特殊癖好,多次以“懲戒”為名,在其就職的越城區某培訓機構教室及其本人開設私教課室內誘騙多名不滿12周歲的女童在其面前脫下褲子,由其本人或指使其他學生使用其事先準備的戒尺、藤條等抽打女童臀部,有時令女童在其面前裸露下體做作業、看書或與其對話,并由其拍攝視頻記錄供后期觀看。另查明,被告人劉某某長期有偷拍多名低齡女童裸體換衣視頻如廁視頻。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為尋求性刺激,作為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擔任教師工作的便利,在教室里以淫穢方法對多名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實施猥褻,屬其他惡劣情節,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予懲處。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明確司法機關在辦理教職員工犯罪案件中適用從業禁止、禁止令規定的具體規則,自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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