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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福建省工信廳、財政廳、人社廳、藥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械產業發展有關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為針對性解決防治重點藥械企業加快發展面臨的設備投資、審評審批、勞動用工、要素協調等問題,推動當前急需的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鈉藥品以及抗原檢測試劑產能快速擴大規模,提升福建省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械保供能力。
《措施》重點支持企業改造擴產,對福建省應對疫情有關工作機構重點管理的相關企業,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購買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鈉藥品以及抗原檢測試劑等藥械生產設備,并經所屬設區市工信部門組織確認后,按照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咨詢設計等)投資額8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
《措施》將優化審評審批服務,對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實施重點擴能增產項目以及恢復生產經營等審評審批事項實行“一事一議”精準幫扶機制。開通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對防治重點藥械擴大生產、原有生產線停產后恢復生產的行政許可申請實行隨到隨審、快審快批,依情形予以容缺受理、附條件審批。
在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強化要素服務協調方面,《措施》將加強對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的服務保障,協調解決企業原料、用工、物流等各種困難問題,并引導紓困貸、技改貸、科技貸等福建省特色信貸產品予以支持。2023年一季度,相關企業還可根據穩用工及生產情況,申請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季度增產增效相關獎勵等。(總臺記者 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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