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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媽媽賣肝換兒子入職,因感染新冠被發(fā)現(xiàn)】
據(jù)《韓民族日報》報道,本周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庭的法官判決 "K 女士 " 應支付 300 萬韓元(約 16000 人民幣)的罰款,因為她違反了《器官移植法》。
今年 2 月,K 女士從朋友那里聽說,一家大型建筑公司的董事長病重,需要進行肝臟移植。她于是設法聯(lián)系到了董事長的兒子,也即這家公司的總裁。
K 女士表示愿意 " 捐獻 " 自己的肝臟,以換取 1 億韓元(54 萬人民幣)的金錢回報,并給她兒子在建筑公司安排工作。董事長的兒子同意了這些條件。
之后,K 女士謊稱是董事長的兒媳,住進首爾的一家醫(yī)院,接受器官移植前的測試。一周后,她被國家器官、組織和血液管理研究所批準為器官捐贈者。但在此期間,她被診斷出患有新冠,移植手術(shù)也因此推遲。
隨著時間的流逝,醫(yī)護人員發(fā)現(xiàn) K 女士與其他家屬的關(guān)系十分可疑,并向有關(guān)機構(gòu)舉報了她。她隨后接受了調(diào)查,手術(shù)也被取消了。在此過程中,那位一直在等待肝臟移植的建筑公司董事長最終離開人世。
韓國的現(xiàn)行法律嚴格禁止出售人體器官。當 K 女士站在法庭上時,她請求寬大處理,理由是她不知道自己在違法:" 我確實很貪婪,因為他們答應給我錢。而且我以為如果手術(shù)成功,我的兒子就能得到一份工作 "。
在東亞儒教文化圈里當媽真是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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