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圖 / 修水縣人民法院公眾號
因藝術節上的燈光太過 " 耀眼 ",江西一女子的眼睛被照傷,脹痛不已。隨后,她將主辦方與燈光秀表演方告上法院,索賠 4 萬余元。
近日,江西省修水縣法院審結了這起因燈光照射眼睛受傷引發的民事糾紛案。
事情回到 2021 年 9 月 25 日,舒女士購買了修水縣 "2021 雙井美食光影藝術節 " 活動門票,當晚觀看表演節目時,在燈光設備開啟瞬間,舒女士的左眼被該光照射,隨即她感到眼睛脹痛不適。
她先后輾轉修水縣第一人民醫院、修水縣中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眼科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 2959.3 元。后經江西開元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舒女士誤工期 60 日、護理期 40 日、營養期 40 日,后續治療費 2000 元。
為此,她將 "2021 雙井美食光影藝術節 " 主辦方修水縣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燈光秀表演方臺州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各項損失 44336.24 元。
修水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因參加兩被告合作舉辦的 "2021 雙井美食光影藝術節 " 致左眼受傷,兩被告作為活動的組織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原告的損害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原告作為一名普通游客,不能預見其會因游覽而受傷,原告并無過錯,對自身損害不應負責。
最終,法院判決兩被告連帶賠付原告舒女士各項損失共計 23233.24 元。
九派新聞記者 陳偉
頭條 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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