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羊城晚報訊 記者嚴藝文報道: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征求《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聚合經營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意見的通告,《通知》提出,網約車聚合平臺經營者(以下簡稱 " 聚合平臺 ")應當主動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并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 2022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 月 8 日。
聚合平臺是指依托具有技術和用戶優勢的互聯網平臺,為乘客、駕駛員提供網約車線上服務,與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共同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電商平臺。《通知》明確,聚合平臺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提供服務的網約車企業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相關車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相關駕駛員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為確保信息更新及時、有效,鼓勵每個月核驗更新一次。
《通知》要求,聚合平臺應當對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及其提供的網約車服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及其提供的網約車服務有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暫停為其提供聚合服務,發現經營許可證不齊全,不得再向涉及的網約車企業或車輛、駕駛員提供聚合服務,并及時向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報告檢查及采取措施情況。
對于備受關注的網約車司機抽成問題,《通知》提出,聚合平臺應當會同平臺內網約車企業,落實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抽成 " 陽光行動 " 要求,主動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并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
在保障乘客權益方面,《通知》提出,聚合平臺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投訴、舉報。乘客與平臺內網約車企業發生爭議時,聚合平臺應當積極協助乘客維護合法權益,不能提供網約車企業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對乘客受到損害的合法權益承擔先行賠償責任。
【意見反饋途徑】
信函: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二路 1 號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公共交通處,郵編為 510620。電話:020-38180132。電子郵件:guanrt@gz.gov.cn。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
頭條 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