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法律面前無 " 頂流 "。
25 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決定對被告人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同日,北京市稅務局發布消息,吳亦凡因偷逃稅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 6.00 億元。
至此,沸沸揚揚的 " 吳亦凡事件 " 終于塵埃落定。
從人上人到階下囚,吳亦凡這一路走來,戲演得不少,獎拿得不少,被鮮花簇擁,被聚光燈環繞,坐擁名利,賺得盆滿缽滿。可就是這樣一個公眾人物,卻絲毫不愛惜羽毛,不懂潔身自好,視公德于無物,置底線于不顧,實在令人大跌眼鏡。
德不配位,明星也淪落成無路可走的流星。公眾人物,更要經得起打量。切莫做陰陽人,外表光鮮亮麗、內里不堪入目,在聚光燈下是人見人愛的道德君子,私下里就掀開畫皮,偷稅漏稅、聚眾淫亂,干的竟是下流齷齪之事。既有流量加持,更應德藝雙修、以身作則,知敬畏、守底線,才配得上萬千矚目,如若肆意妄為、不知自重,輕則被流量唾棄,重則被法律審判,終將聲名狼藉、自食苦果!
肆意妄為," 頂流 " 也頂不住法律法規的洪流。顏值不是違法的擋箭牌,流量也不是胡來的護身符。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一旦違法犯罪,無論來者是何國籍,執法機關都會一視同仁、依法處理;執行時也絕非 " 一趕了之 ",必須服刑 13 年再被驅逐出境,釘是釘卯是卯,來不得半點含糊。這一記 " 當頭棒喝 ",也給所有坐擁流量者以警鐘:法律面前,明星無特權。
越是公眾人物,就越應該模范遵守法律法規,以身試法,法律不會善罷甘休!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頭條 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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