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燕如菁 記者 徐曉安)董某點了份外賣,吃到一半發現里面竟然有蟲子,然而商家和平臺都沒能及時進行有效解決,于是,董某訴至法院。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蘇州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
今年 7 月份,董某通過某外賣平臺購買了某雞排店銷售價格為 36.5 元的食品,在拆開外賣吃到一半后,發現食品盒內竟然有不知名昆蟲,便立即向商家和平臺反映并申請退款。但情況都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因此,董某將商家和平臺訴至法院,請求賠償 1000 元。
在法院組織調解過程中,商家表示外賣食品出現這樣的紕漏,事后也未及時處理董某的退款申請是自己的責任,愿意與董某協商解決。董某考慮到訴訟成本和舉證風險,也同意盡快處理糾紛,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意向,商家當即賠償董某 500 元,董某也向法院撤回了對商家和平臺的起訴。
法官提醒,在 " 消費者—外賣平臺—商家 " 的法律關系鏈條中,如因食品質量(比如霉變生蟲、混有異物等)問題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可追究商家的侵權賠償責任(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同時,外賣平臺未盡到質量擔保義務,明知或者應知商家提供的食品有質量問題,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費者也可要求平臺承擔連帶責任。此外,若外賣平臺在商家食品檔案中未披露商家的真實姓名、地址與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請求平臺承擔賠償責任,平臺賠償后可向商家行使追償權。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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