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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