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被稱為養老第三支柱,與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和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共同組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 " 三大支柱 "。
此次發布的《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明確,在我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介紹,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基本養老保險不同,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個人養老金由個人自愿參加。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共同繳費不同,個人養老金只由個人繳費。" 個人退休后能夠再多一份收入,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質量。"
(相關資料圖)
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可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據了解,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包括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那么為什么要設立兩個賬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賈江介紹:
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作為特殊專用資金賬戶,與個人養老金賬戶綁定,為參加人提供資金繳存、個人養老金產品投資、個人養老金支付等服務。
錢存入賬戶之后,這筆錢如何使用?
《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給出了明確方向,參與者可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如何才能更好地化解個人養老金參與者投資所帶來的風險?銀保監會也就《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銀保監會根據該辦法,向社會公布可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名單,并對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進行持續監管。對于不滿足監管要求的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銀保監會將不定期移出名單。
繳費按 12000 元 / 年的限額標準
領取時按 3% 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政府政策支持,一個直接體現就是稅收優惠。財政部、稅務總局 11 月 4 日發布的《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今年 1 月 1 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 12000 元 / 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 3% 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稅款計入 " 工資、薪金所得 " 項目。
頭條 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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