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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曉安)陳某在蘇州某汽車貿易公司買了輛二手車,用車時才發現,車的里程表被調過,于是,陳某訴至法院討要說法。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2020 年 9 月,陳某在蘇州某汽車貿易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奔馳牌轎車,價款 383000 元。2021 年 9 月,其用車時發現,電瓶沒電無法啟動,后至維修廠排查漏電原因,發現車輛儀表盤內放置了用于屏蔽車輛行駛里程的線纜,實際里程數 9 萬余公里,安裝線纜則變成 5 萬多公里。原來,該車輛里程表被調低了 4 萬公里,加裝的線纜導致車輛漏電。
于是陳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購車合同,同時要求該公司退還購車款,并賠償三倍車輛價款,合計 1532000 元,且要求該公司唯一股東蔣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某汽車貿易公司認為,其并非合同當事人,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蔣某稱,涉案車輛是其向其他經銷商購買,并無證據顯示案涉車輛存在調表情況或調表是其所為,里程數誤差不等同于重大瑕疵,不能以此撤銷合同。其雖是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但案涉車輛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平時由其個人使用,與公司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車輛轉讓協議中,雖然簽字人陳某和蔣某,但蔣某是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該汽車貿易公司經營事項包括二手車經銷,蔣某向陳某出售案涉車輛時,是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法律后果應由該汽車貿易公司承受。
同時,蔣某作為二手車從業人員,具有專業知識,對里程數有無修改應能夠作出準確的判斷。某汽車貿易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二手車鑒定評估,應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其出售車輛前理應對所銷售車輛的狀況進行核查,并如實告知陳某。
案涉轉讓協議雖未約定行駛里程,但二手車行駛里程數是反映車輛狀況、影響車輛價格的重要因素,直接關乎消費者的購買選擇。某汽車貿易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案涉車輛調表情況與其無關,未向陳某真實全面地提供車輛信息,導致陳某決定購買調表車輛,該行為構成欺詐。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涉案的《車輛轉讓協議書》,陳某返還案涉車輛,某貿易有限公司返還陳某購車款 383000 元,并支付賠償款 1149000 元;蔣某對被告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在法院居中協商下,雙方達成判后和解。
法官提醒,銷售者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促進二手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也要盡可能選擇正規交易市場認證商戶的認證車源,要求銷售者簽訂詳細的書面合同,明確車輛車齡、實際里程、主要配置等信息,并仔細查驗車輛。如若發現信息不符、協商不成,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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