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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薛仁政 通訊員 穗醫保
10 月 20 日,廣州市醫療保障局為落實《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制定并發布了《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及獎勵的辦事指南》(下簡稱《指南》)。
指南規定,舉報人可以以匿名或實名的方式,通過舉報電話(8760 5840)、舉報郵箱(ybrsc03@gz.gov.cn)和信件舉報等途徑向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反映《通知》中列舉的各種欺詐騙保行為。
按照《通知》規定,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的違法事實或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的內容事先未被各級醫療保障部門發現或掌握、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情況,將予以獎勵。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將按舉報線索中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人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 10 萬元。
舉報線索查處結案或追究刑事責任后,符合規定獎勵條件的,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在 5 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舉報人。舉報人在接到《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獎金領取通知書》之日起 60 日內,到廣州市醫療保障局指定地點辦理獎金領取手續。
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獎勵業務流程圖。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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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羊城晚報 · 羊城派
責編 | 吳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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