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和云南銀保監局共同研究制定并出臺《云南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云南發揮農業保險經濟補償“穩定器”作用,全面增強全省農業抗風險能力。
《實施細則》是在財政部重新修訂《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背景下制定出臺的。在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文件精神基礎上,《實施細則》根據中央財政農業保險政策變化以及云南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完善,主要聚焦強化預算約束、加強補貼資金管理、支持各地愿保盡保、新增農業保險責任、完善相關保障措施五大重點。
《實施細則》明確,中央和省級財政為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生態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產品保險提供保費補貼,加大省級財政對三大主糧保險補貼的支持力度。在省級財政平均補貼比例不低于25%的基礎上,對主要大宗農產品保險不同險種、不同區域實施差異化的保費補貼政策,州(市)財政加權平均補貼比例不得小于縣級,加大對脫貧地區及脫貧戶的支持力度。
此外,云南將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政策實施范圍擴大至全省,并有計劃、有步驟地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險種在市縣財政承擔保費比例不低于30%的基礎上,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獎補支持,總額不突破中央財政安排云南省獎補資金和省本級獎補資金預算。云南鼓勵各州(市)、省直管縣因地制宜自主開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試點險種不受遴選區域限制,由產品開發成熟、經營能力強、服務質量好、賠償能力充足,并獲得遴選資格的承保機構分險種或地區承辦。
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和云南銀保監局根據保險實施效果及財力狀況,適時納入省級財政補貼險種范圍。
《實施細則》明確,新增農業保險責任在保障主要自然災害、重大病蟲鼠害、意外事故等風險的基礎上,將野生動物毀損納入保險責任范圍。(昆明日報記者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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