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駕駛意識不強,在道路中經常出現闖紅燈、逆行等不文明行為……日前,合肥市交警支隊對合肥市人大代表在“進一步加強對電動非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管理的建議”答復中透露,今年1-8月合肥共查處4.5萬起非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此外在進一步科學規劃道路設施問題方面,明確新建道路原則上應設置獨立的非機動車道。
據悉,合肥公安交警部門始終將非機動車交通違法作為交通管理工作重點,常態化開展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在機動車道行駛、越線停車、無號牌以及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違法載人、闖禁行等交通違法整治。2020年、2021年分別查處非機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5.3萬起、10.1萬起,今年1-8月查處4.5萬起。
同時,制作各類音視頻、橫幅等宣傳資料300余條(幅)在主要交通路口、機關企事業單位電子屏幕播放,通過各類媒體發布交通安全宣傳700余條(次)。
今年5月,合肥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了《打擊整治非機動車假臨時通行標志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依法打擊整治非機動車假臨時通行標志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機動車銷售企業違規經營行為,徹底斬斷買賣非機動車假臨時通行標志違法行為利益鏈,堅決消除非機動車假牌、套牌、移牌、偷牌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進一步科學規劃道路設施問題方面,答復稱,《合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中,對市區城市道路明確規定了人行道以及非機動車道的寬度設置要求:新建或改擴建的道路應設置人行道,最小寬度不低于2米;次干路以上等級的城市道路應設置獨立的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采用物理隔離;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宜小于3.5米,與機動車道合并設置的非機動車道寬度不應小于2.5米。
現階段,合肥市正在制定《合肥市城市主、次干路、支路紅線寬度及典型橫斷面設計指南(試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參與討論道路斷面設計,明確新建道路原則上應設置獨立的非機動車道,車道寬度不宜小于3.5m,最小寬度不應小于2.5m,從制度上解決了新建道路非機動車路權缺失問題。
大皖新聞記者 陳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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