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安排部署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
調整“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認定
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調整《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22〕15號)規定的“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認定范圍,我省全部市、縣(市、區)均認定為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各市無需再報送調整備案。申請緩繳的其他條件和期限不變。
延長緩繳期滿后費款補繳時限
對于緩繳期滿后一次性繳納緩繳費款有困難的,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協議后,可分期繳納。分期繳納緩繳費款金額以月度緩繳費款為最小單位,原則上每2個月繳納不低于1個月度的緩繳費款;全部緩繳費款應于2023年年底前補繳到位。具體分期辦法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分期分批補繳的緩繳費款免收滯納金。申請分期分批補繳的企業被注銷、吊銷或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等情況的,應當事先補齊緩繳的費款。
進一步簡化緩繳申請流程
通過部門數據共享可獲取企業經營狀態等信息的,應在系統中進行標識,實現零材料、自動秒批辦理;對于無共享信息的,在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后,社保經辦機構原則上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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