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于明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羊城晚報訊 記者丁玲、許張超報道:9 日,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獲悉,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的《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主體責任及生產全過程控制的具體要求,同時明確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標簽標識管理制度。
辦法明確生產銷售者 " 第一責任人 " 的主體責任和市場監管人員的屬地監管責任,要求生產者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政府領導責任、綜合監管責任和直接監管責任,充分保障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針對生產全過程監督檢查制度,據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有針對性地補充完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了涵蓋生產、貯存、包裝等關鍵環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全過程控制制度。要求生產者建立原輔料管理、生產關鍵點控制、出廠檢驗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形成相應的記錄。要求生產者實現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保證從原輔料和添加劑采購到產品銷售所有環節均可進行有效控制,并及時排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針對生產全程控制各個環節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置,督促企業嚴格整改落實,保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安全。
關于食品相關產品的標簽標識,《辦法》規定標注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要求清晰、真實、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辦法》規定了涵蓋事前許可、事中檢查、事后懲處的全過程閉環監管體系。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和全覆蓋例行檢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名錄數據庫,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實施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明確監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處罰信息依法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在監督檢查的具體措施上,《辦法》聚焦生產行為難規范、監管制度不健全等突出問題,明確全覆蓋例行檢查、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和其他監督檢查等要求。
《辦法》建立了食品相關產品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對食品相關產品法律責任予以明確。目前法律法規尚未規定的,對應增設違反原料禁止性行為、違反管理制度和事故處置等有關情形的處罰。
小貼士
何為 " 食品相關產品 "?
據介紹,食品相關產品是指與食品直接接觸,從而可能會影響到食品安全的各類產品。具體包括三類:
一是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和制品。如: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加工設備以及涂料等。
二是食品添加劑。如:食用香精香料、食用色素、酵母等。
三是食品生產加工用化工產品。如:洗滌劑、消毒劑、潤滑劑等。從材質上包括:塑料、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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