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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假期你加班了嗎?加班工資如何領,成為 " 加班族 " 最關心的話題。那么,加班費怎么計算?用補休替代可以嗎?
根據規定,10 月 1 日、2 日、3 日為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300% 支付加班工資;10 月 4 日、5 日、6 日、7 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家和江蘇省規定,日工資 = 月工資收入 ÷ 月計薪天數 ( 21.75 天 ) 。從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江蘇全省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以一類地區南京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2280 元為例,日工資最低約為 104.83 元。這樣算來,國慶節當天加班,每天至少可以獲得 314.49 元 ( 104.83*3 ) ,4 日到 7 日加班,每天至少可以獲得 209.66 元 ( 104.83*2 ) ,如果國慶假期 7 天都加班,最少可以拿到 1782 元的加班費,相當于 17 天的工資。
人社部門提醒,上述案例是以南京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實際情況中,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也就是說,許多加班職工的實際報酬要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
那么,節假日放假期間安排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嗎?有單位提出," 可不可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后,安排員工補休幾天呢?" 對此,人社部門表示,補休雖好,但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是 " 二選一 " 的關系。根據法律規定,法定休假日當天企業安排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不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國慶假期前三天不能后補,只要加班,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
不過,補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檔。法律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 200% 的報酬。也就是說,10 月 4 日到 7 日,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工資 200% 的報酬。
在此也提醒 " 加班族 " 們,如果加班費被克扣,可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或通過撥打電話 12333 舉報。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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