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深圳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補貼定價調價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深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補貼價格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0月15日,電子郵箱:changyu@cgj.sz.gov.cn。
當前深圳部分垃圾焚燒項目的特許經營協議對垃圾焚燒處理補貼單價(以下簡稱“補貼單價”)定價調價已有相關約定,但存在定價調價影響因素考慮不夠全面、測算邊界條件不夠明確、統計口徑不一致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征求意見稿》確立了不同類型項目的補貼單價三種調整方式。一是簡易調價方式。針對采取中標價的項目,后續補貼價格管理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約定,采取簡易調價模式,基本按每年物價指數變動情況進行調價。二是周期性審核調價方式。針對暫定價項目,核定初始補貼單價后,以3年為周期進行審核調價,既能保障補貼價格較合理,又能避免每年頻繁審計調價。三是重大變動調價方式。適用所有項目。如提標改造、國家上網電價調整等重大影響事件發生時,適用該調價方式。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延期運營定價規則。一是項目特許經營期結束后,需經環保和安全評估。二是項目延期運營期間,年度經營稅前利潤,參考有關方案,不應高于年度運營成本的8%。三是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特許經營延期期限內按照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改建支出全投資額內部收益率不應高于5%。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按效付費,鼓勵技術創新和提高運營管理效能。一是明確了經區政府審批和市城管部門備案通過后的技術創新,技術創新產生的額外收益可以單獨核算,由區城管部門審定,按照不同情況相應增加項目企業收入。二是將其他費用的核算上限與項目評定等級掛鉤,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評定為4A級、5A級的項目,其他費用上限可額外增加1%、2%。三是按照績效導向原則,設置了噸均售電超額留存比例和其他收入留存比例。
項目特許經營單位運營管理或維修保養不善導致發生重大生產責任事故或生產效率低下,造成年度垃圾焚燒處理量低于項目設計處理量或合同約定處理量、收支缺口擴大的情形,補貼單價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量核算,結算補貼金額按照實際垃圾處理量核定。(深圳商報記者 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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