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記者了解到,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競買保證金使用銀行保函的流程(試行)》的通知,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在原有以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作為參加土地競買履約保證的基礎上,增加銀行保函作為參加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
試行規定指出,銀行保函(以下簡稱“保函”)是由競買人向銀行申請開立的一種保證函,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出讓人”)開立的書面擔保,一是要明確該單位參與競買地塊的編號,二是保證該單位有能力繳納競買地塊競買保證金。地塊成交后,競得人須在出讓文件規定期限內,繳納規定的等額保證金金額部分成交價款,并簽訂相關合同,否則開立保函銀行需履行擔保責任。外幣保證金暫不適用此流程。
競買人需要使用保函參與競買的,應當自土地出讓公告發布之日起向銀行申請開立保函,保函有效期自開立之日起生效,至競買活動結束后不少于60天(最后一天為節假日的,順延1個工作日)。保函開立完畢后,競買人須將保函原件提交至保證金托管銀行(以下簡稱“托管銀行”),委托托管銀行辦理保函確認,由托管銀行完成保函查詢驗證工作,并在競買報名時間截止前,出具《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競買人需將保函原件存于委托開具《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的托管銀行,直至土地交易活動結束。托管銀行驗證競買人保函后,開具《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作為競買人已履行競買保證金繳納程序的資料,并傳遞給出讓人。出讓人接收《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后,視同完成地塊競買保證金繳納程序,競買人由此報名成功,正式取得土地競買資格。
試行規定明確了地塊成交后相關手續。若未競得地塊競買人保函退還。出讓活動結束后,未競得人可自行向托管銀行申請領回保函原件,托管銀行根據合肥土地市場網公示成交結果,辦理保函原件退還。出讓活動結束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應根據出讓文件規定,須在足額向開具《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的托管銀行保證金賬戶繳納等額保證金金額部分成交價款后,自行向托管銀行申請領回保函原件。
競得人未按出讓文件規定,及時足額向開具《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的托管銀行繳納等額保證金金額部分成交價款的,出讓人將委托托管銀行啟動追索工作。保函開具行應按《土地競買保證金保函》(見索即付)第二項約定,向指定的土地競買保證金賬號足額履行擔保責任項下的款項支付義務。(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頭條 22-09-19
頭條 22-09-19
頭條 22-09-19
頭條 22-09-19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8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7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
頭條 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