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條例》)。此次《條例》修改,以立法形式將數字化改革成果進一步固化,將“兩客一危”動態監管納入其中。
《條例》明確規定,對班車客運經營者、包車客運經營者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及其駕駛人員進行安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監管。《條例》還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使用自有車輛(掛車除外)運輸危險貨物,統一管理、調度車輛和駕駛人員,統一財務管理,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本單位經營。
作為對2012年制定的《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的全面迭代升級,《條例》充分體現了數字化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對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加以固化。《條例》通過“碼”上分類,實施行業精準監管;《條例》推動“云”上監管,利用數字賦能提升監管效能。
新修改的《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訊員徐麗婷記者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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