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獲悉,為促進交易良性循環(huán)、激發(fā)市場活力,福州市已實施“帶押過戶”,為市民買賣房產提供更多便利。
據(jù)了解,要交易正在抵押、未還清貸款的房產,交易雙方大多只能先由買方墊資或賣方自行籌借款項,然后賣方去銀行還貸、解除抵押,房屋過戶后,買方再辦理抵押貸款。這種模式所花時間長,手續(xù)繁雜且成本高,存在一定的風險。
《民法典》施行后,明確了房屋作為物的屬性,帶來了抵押權設立在“物”上而非“人”上觀念的轉變。“帶押過戶”模式的出現(xiàn),讓買賣雙方可選擇將還款解押環(huán)節(jié)置于交易登記環(huán)節(jié)之后,暢通交易渠道。具體辦理中,存在抵押的房產要上市交易并選擇“帶押過戶”模式的,既無須墊付資金也無須先行解押,與銀行溝通好后買方把房款打到特設的監(jiān)管賬戶,買賣雙方正常辦理房屋交易登記后,再將提存的房款打給賣方,賣方可在收到房款后用以還清貸款并解押。(記者 胡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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