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建委、市民政局聯合下發了《杭州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配建辦法》(后面簡稱《辦法》),對新建居住區、已建居住區、產業園區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用房規劃、建設、移交、使用管理等進行規范。
接下來,一起讀懂《辦法》的條目:
1、《辦法》有哪些適用范圍?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居住區。其中,包括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區、新建拆遷安置房、共有產權住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小區。
已建居住區。其中,包括老舊改造小區、既有住宅小區等各類居住區。
產業園區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用房規劃、建設、移交、使用管理等工作。
2、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服務范圍如何?
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米。如果遇到困難或是托育需求較低的地區,服務半徑可以適當擴大到500—800米。
3、規劃配建指標如何?
這可以分成三類確定。
第一類是新建居住區。新建居住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用房按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戶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有條件的應集中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常住人口3000—4000戶配置一處,每增加3000戶增配一處。
第二類是已建居住區。已建居住區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戶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設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有條件情況下,已建居住區應根據常住人口3000- 4000戶配置一處,每增加3000戶增配一處。
第三類是產業園區。員工規模每達1萬人,產業園區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一處。
4、生均指標如何?
新建居住區,生均建筑面積不應低于6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動場地面積不應低于3平方米。
已建居住區,生均建筑面積不應低于4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宜低于3平方米。
對于設置室外場地確有困難,人口密集地區改擴建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生均室外面積不宜低于2平方米。若生均室外面積未達到最低要求,生均建筑面積不應低于6平方米。
5、每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設施規模有規定嗎?
每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托的嬰幼兒,不宜超過150人,且不超過10個班。
6、新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主入口應該設置在哪里?
新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主入口不應直接設在城市主干道或過境公路干道一側。
主入口應設置人流緩沖區和安全警示標志,園區周圍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同時,嬰幼兒活動用房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有直接天然采光,并應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小時,宜設置通風設施,應滿足嬰幼兒生活、照護等功能需要,應符合有關防火安全疏散的規定。
7、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由誰運營管理?
住宅小區項目所在地街道(鄉鎮)具體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運營管理。
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用房,應按規定用途舉辦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或采取公建民營模式舉辦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8、《辦法》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3日起施行。
實施后與國家、省新頒布的標準、技術和規范不一致的,以新頒布的為準。(記者 楊威通訊員 彭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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