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8月30日,合肥市包河法院對一起保姆虐待被看護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芝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禁止從事看護工作三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等五人經濟損失31221.72元。
據了解,2021年10月5日,孫某芝通過某家政服務中心介紹,來到李某某家中做保姆,并且簽訂了合同,合同簽訂的試用期是7日至15日,日薪100元。10月5日至10月9日,孫某芝在李某某家中從事保姆期間,多次毆打虐待被看護人張某某(81歲,現已去世),造成被看護人張某某臀部受傷。另外,孫某芝還通過用熱水燙被看護人張某某的腳、強迫張某某觀看不良視頻等方式對張某某進行虐待。
10月9日,孫某芝辭職后,李某某一家才發現張某某身上的傷,遂將張某某送入醫院治療。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張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后張某某于2021年12月30日8時許在安徽省立醫院因腦梗等原因搶救無效后死亡。
在訴訟期間,被害人張某某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孫某芝賠償經濟損失。
包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芝在從事保姆工作期間,采取多種方式虐待已年滿81周歲的被看護人張某某,造成被看護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孫某芝身為保姆,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對看護對象實施虐待犯罪,根據其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應對其宣告職業禁止。孫某芝的虐待行為雖不足以直接導致被害人張某某死亡的后果,但嚴重損害了被害人張某某的身心健康,被告人孫某芝應當對被害人張某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院酌定由被告人孫某芝對被害人張某某的死亡承擔30%的民事賠償責任,計31221.72元。
據此,包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陳玉晗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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