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資金的計入辦法、使用范圍進行了調整,引發公眾討論。那么,什么是“個人賬戶”?這個賬戶里的錢應該怎么用?這次調整又會給參保人帶來哪些影響?
(相關資料圖)
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定向使用
不可自由支取
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保采用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個人賬戶資金專款專用,可以支付參保人診療、醫療機構就醫、零售藥店購買藥品發生的醫藥費用等支出中個人自付部分。因為是專款專用,我國絕大多數地區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是不能提現的,而且對使用領域有明確的規定。
近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從今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實行記賬管理,參保人員不可自由支取,實現定向使用,改變了北京過去20多年醫保個人賬戶可以自由支取的情況。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醫療保障研究室主任 王宗凡:原來北京個人賬戶是可以自由支取的,等需要支付醫療費用的時候,這錢沒了。我們參加醫療保險不是把錢從左邊口袋放在右邊口袋,否則我們就不用建立醫療保險。
而針對此前劃入醫保專用存折的個人賬戶資金是否還能自由支取。北京市醫保局表示,9月1日前已劃入醫保專用存折中的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今后仍可隨時取現使用。
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挪用
或涉嫌欺詐騙保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相關政策調整,提升了基金共濟能力,解決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互助共濟功能不足等局限性,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不得用于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醫療保障研究室主任 王宗凡:因為我們個人賬戶是作為醫保基金,專款專用。原來有的地方確實是把個人賬戶放得比較開,比如用來買健身卡、保健品,把它擴大到現在政策明確禁止的范圍,這次改革可能需要把它收回來了。
根據規定,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串通參保人員使用醫保憑證購買食品、保健品等。參保人如果故意違規使用個人賬戶,可能涉嫌欺詐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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