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交通運輸部就《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保險金額不少于50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資料圖)
意見稿提出,在保障運輸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在封閉式快速公交系統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活動,在交通狀況簡單、條件相對可控的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在點對點干線公路運輸、具有相對封閉道路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審慎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禁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意見稿提出,從事運輸經營的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駕駛員,從事運輸經營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遠程駕駛員或安全員。駕駛員、安全員應當經運輸經營者組織培訓考核合格,掌握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說明,熟知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線路風險情況,具備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能力。駕駛員還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領域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和要求,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意見稿提出,運輸經營者在制定運輸安全保障方案時,應當明確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線路遠離學校、醫院、大型商超等人員密集場所。
關于《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適應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趨勢,鼓勵和規范自動駕駛汽車在運輸服務領域應用,保障運輸安全,我司在系統梳理總結自動駕駛汽車試點示范運營情況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gov.cn),進入首頁右側的“互動”欄“意見征集”點擊“關于《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電子郵箱:yssclc@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車輛管理處(100736)。
本次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7日。
附件:《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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