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發布合肥市城區危險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和合肥市城區危險住房處置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其中暫行規定明確, 危險住房翻建、重建,可申請電梯加裝,對符合電梯加裝條件的,可按照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規定,申請補助資金。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危險住房翻建、重建行為。危險住房翻建、重建行為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
危險住房翻建應按照“不超過現狀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用地總面積和總建筑面積,不改變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圍和建筑高度”的原則,在房屋原址上恢復建設。
危險住房翻建、重建,可申請電梯加裝,對符合電梯加裝條件的,可按照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規定,申請補助資金。
暫行辦法對補助資金使用管理進行了明確。
危險住房處置費用由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危房處置相關建設費用。
危險住房采取維修加固方式處置的,財政補助資金參照老舊小區改造補助資金標準,根據審計決算價,按房屋建筑面積不超過4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市、區財政按照6:4比例分擔,超過400元/平方米(不含)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
對困難家庭,采取維修加固方式處置的,按照不超過400元/平方米標準申請救助資金,每戶最高不超過2萬元;采取重建、翻建方式處置的,按照不超過800元/平方米標準申請救助資金,每戶最高不超過4萬元。救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
頭條 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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