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公權力的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在一體推進“三不腐”中進一步強化不能腐的剛性制度約束,浙江省近期出臺了《領導干部接到請托事項記錄報備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據悉,這是省級層面率先規范領導干部接到請托事項均需記錄報備的規定。
《制度》指出,領導干部應當帶頭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依法履職、秉公用權,既不得接受他人請托,也不得直接或者授意、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請托他人辦理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項。
《制度》明確,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制度》的適用對象主要是各級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國企、高校等單位中縣處級副職(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領導干部,以及上述單位中的四級調研員、六級職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上的干部。《制度》還將上述領導干部范圍內已退出現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納入適用對象范圍。同時,《制度》規定省直單位、設區市、縣(市、區)科級或者比照科級領導干部和所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參照執行。
《制度》要求,領導干部接到他人請托后,應當全面、客觀、如實記錄,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區(單位)黨委(黨組)報備。黨委(黨組)在收到報備表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根據不同情形分類提交對應的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處置。
《制度》強調,接到請托事項記錄報備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經辦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有關信息。經辦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泄密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頭條 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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