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的單位
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
可申請不作貸款逾期處理
記者今天從福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
為幫助受疫情影響的
繳存企業和職工紓困解難
該中心就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職工
解決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具體困難有關事項
發出補充通知
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職工解決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具體困難的補充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幫助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企業和職工紓困解難,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及省、市對紓困解難、恢復發展的具體工作要求,現就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職工解決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具體困難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導致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緩繳時,企業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緩繳申請表》(一式兩份,從中心官網下載,申請原因需注明:受疫情影響)。緩繳期限結束后,緩繳企業應及時恢復正常繳存,并按申請時提供的補繳計劃補繳緩繳期間所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經核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其緩繳期間繳存時間可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個人賬戶異地轉入。
二、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可申請不作貸款逾期處理
受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攜帶身份證、《因受疫情影響申請不作貸款逾期處理申請表》(從中心官網下載)到服務窗口申請不作逾期處理,不收取逾期罰息,相關個人征信信息不報送至人民銀行個人征信數據庫;已報送的,由中心按規定程序對逾期信息進行調整,不影響繳存職工辦理后續公積金業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原《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職工解決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具體困難的通知》(榕公積規〔2022〕1號)同時廢止。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2年8月1日
頭條 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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