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記者從合肥市司法局獲悉,根據我省基層醫療機構適宜日間病床收治住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的要求,合肥市在總結前期肥西縣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市司法局“三統一”審查后出臺《合肥市進一步規范基層醫療機構適宜日間病床收治住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了具有住院資質的醫保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以試點開展日間病床按病種付費。已納入合肥市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試點的基層醫療機構不執行日間病床按病種付費試點。實施的病種中西醫共19個病種。參保居民所患疾病達到普通住院標準,疾病診斷符合日間病房收治病種診斷標準和相應治療方法,確需連續治療一定天數的,納入日間病床收治病種醫保結算。
《方案》統籌確定了病種費用定額標準,病種費用定額包含患者在按日間病床收治過程中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日間病床收治住院病種按病種付費不設起付線。醫保基金按病種費用定額和醫保報銷比例與醫療機構結算,醫保報銷比例為65%;患者個人按定額下實際發生醫療費用和個人自付比例支付個人承擔費用,參保居民個人自付比例為35%。實際醫療費用超過病種費用定額標準的,全部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實際醫療費用低于病種費用定額標準的,結余部分醫療機構留用。(康世新 傅天騁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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