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國家四部委《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醫保發〔2022〕21號)和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10號)精神,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加快醫療保險助企紓困政策落地,現將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緩繳對象
除大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外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相關社會組織。
(二)
緩繳范圍和期限
可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7月至9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含生育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和各類補繳不納入緩繳范圍。
(三)
緩繳辦理辦法
1
名單公示
本次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采取免申即辦方式。經初步認定2022年7月至9月不納入緩繳對象范圍的企業單位通過寧波市醫療保障局網站(http://ybj.ningbo.gov.cn)進行公示,按不同費款屬期依次公示截止日分別為2022年8月4日、8月29日和9月28日。公示期間用人單位對不緩繳對象名單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截止日前憑本單位2021年度納稅申報表等相關材料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或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復核。
2
緩繳辦理
本次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用人單位無需提出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
3
費款補繳
緩繳單位的職工醫保費應在緩繳期滿后一個月內開始補繳,原則上單位緩繳部分一次性補繳到位,若一次性補繳到位有困難的,每月補繳至少不低于一個月度的緩繳費款,且最遲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補繳到位。
4
其他事項
原緩繳政策與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執行。用人單位在享受緩繳政策過程中,如需了解相關政策,可撥打12345或12366進行咨詢。
寧波市醫療保障局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2年7月29日
頭條 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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