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加強了對重要環節和新興業態的管理。
《辦法》加強了對交通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管理,明確機場、火車站、碼頭、公路長途客運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等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進入場所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城市軌道車輛、公共汽電車、渡輪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營運單位應當依照規定,配備安保力量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
針對物流領域安全管理,《辦法》明確公路、水上、航空、鐵路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營運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包括配備安全檢查員、安全檢查設備,建立視頻圖像監控和存儲系統,收寄區域視頻保存期限不少于九十日等。在同城快送安全管理方面,《辦法》要求互聯網同城快送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登記;根據公安機關禁止寄遞物品目錄,實行安全查驗制度,防止禁寄物品進入寄送渠道。
同時,《辦法》還根據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責三定方案和省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分工,對相關部門的反恐職責予以進一步明確。(記者 劉必然 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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